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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岁男孩不慎被高压电烧伤,责任人“能而不为”是一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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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理智  发布时间:2015-03-27 09:04:01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聚焦拒不执行判决罪,在法院机关大楼第三法庭开展“阳光司法”活动,邀请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旁听,促进司法工作的有效提升,维护社会秩序的公正和谐。
2010年10月23日,七岁的霍某与同村的三名小孩一起到被告杨书某家新盖的房屋屋顶玩耍。在玩耍过程中,霍某不慎触碰到房顶东面10千伏高压线,导致其右上肢截肢及多处电烧伤。据调查,本案中10千伏高压线路产权人系宏余铸造厂业主杨宏某,大理供电有限公司系该高压线路供电方。经过大理市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被告杨书某、杨宏某及大理供电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赔偿义务。判决生效后,杨宏某却没有履行判决义务,原告霍某因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多次执行工作,杨宏某仍然我行我素,拒不赔偿。大理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杨宏某开办有个体工商企业大理宏余铸造厂,该厂按期缴税,运行状况正常。同时杨宏某名下登记有两辆机动车,并在案发后建盖了一幢总面积1000平方米的五层住房。这足以证明杨宏某完全具有赔偿能力却拒不执行,已触犯民法及刑法中相关条例。经大理市法院开庭审理,判定杨宏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但被告在案件诉讼过程中通过家属向原告赔付了全部赔偿款并取得原告及家属谅解。综合案件全部情况,法院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杨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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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众所周知,执行是法院工作的难点所在,找不到被执行人、难以查证被执行人财产等等问题屡见不鲜。很多被执行人对执行采取“能躲就躲”以及“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无赖态度,有些被执行人甚至并不知道拒执是一种罪。
去年以来,大理市法院多次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对需要司法拘留进行惩戒的多名被执行人,依法提请公安机关协助进行查找、控制。大理市法院此次聚焦拒执罪而展开的阳光司法活动,旨在进一步向社会大众传播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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