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春节前夕,为使特困人员申请执行案件和其他涉民生案件的弱势群体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大理中院在春节前及时组织开展了第12批涉诉特困人员执行案件救助活动。
此次救助共涉救助案件90件,其中大理中院3件、大理市法院8件、洱源法院4件、弥渡法院5件、南涧法院4件、鹤庆法院10件、宾川法院14件、剑川法院7件、祥云法院10件、云龙法院4件、漾濞法院8件、永平法院7件、巍山法院6件,共涉救助申请人147人。以上救助案件均由承办人按救助程序表核实填写完整,手续齐全,并交州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中院执行局)备案审查。经中院复核、讨论、报批,对90件147人实施司法救助,共发放一次性救助金677000.00元,救助活动取得实效。
(作者单位: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