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鹤庆法院深入贯彻司法为民主线,强化制度管理,以提质增效为价值追求,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工作质效有了明显提升。
一、以绩效考核为抓手,狠抓审判执行重点工作,审执质效有新突破
紧扣上级法院“素质提升年”及审判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该院将2014年确定为“提质增效年”,出台了《鹤庆县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办法》和《案件评查计分办法》,根据法定的办案流程和司法的特定规律,将案件管理精细化,明确职责分工,辅之以详细的考评标准,形成了工作责任层级化、目标考核数量化,科学规范管理的新局面。2014年,在人员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该院顶住执法办案任务大幅增长的考验,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351件,同比上升37.3%,审(执)结1334件,同比上升37.8%,结案率为98.7%。其中,受理刑事案件121件192人,同比增加34件45人,上升39.1%,审结121件192人,结案率100%;受理民商事案件889件,同比增加269件,上升43.4%,审结883件,结案率99.3%,结案标的2633.81万元;调解撤诉结案622件,调撤率70.4%,同比提高11.6%;受理行政案件2件,审结2件,审查行政非诉案件14件,结案率为100%;受理执行案件325件(含旧存16件),执结314件,执结率96.6%,同比提高2.7%,实际到位标的460.53万元,标的到位率91.7%,实际执结率69.2%。案件平均办理天数由2013年的54.1天缩短至27.5天,有441件在周内办结,其中311件当天审结,审判质效得到明显提升。
二、以教育活动为着力点,狠抓司法公开,司法公信力获提升
努力探索司法为民新举措,竭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工作中亮点纷呈,司法公信力得到有力提升:完善繁简分流机制,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8.9%,以阳光司法、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案件200余件;继续推行首问首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制等诉讼服务制度,坚持实行标准化和“全天候”立案以及法庭代收案、代立案制度,坚持落实领导包案、信访督办等制度,积极为群众答疑解惑,化解矛盾纠纷;及时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全年为19件27名急需救助的涉诉特困人员发放救助金15万元。为符合救助条件的32名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3.62万元。依法为11名符合法律援助的刑事被告人指定律师出庭辩护,体现了人性化的法律服务;调研宣传工作形成年初有计划,年底有奖惩,院领导带头,全员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全年共征集各类稿件220余篇,被光明网、云南法制日报等各大媒体采用139篇(次),同比2013年增加了202%。其中国级的35篇次,同比上升165%,是历年国家级采用稿件总和的5.8倍;省级的6篇次,州级的61篇次,同比上升139.3%;县级的37篇次,同比上升131.3%。自拍自写新闻稿件10余份,被鹤庆县电视台采用5份;通过官方微博“鹤阳法苑”发布微博微博260余条,微博总点击量114663人次。新闻宣传工作实现电视上有像、报纸上有字、网络上有文,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向社会传递司法正能量。
三、以素质提升为支点,狠抓队伍建设,干警素质得加强
按照中央、省、州县委统一部署,制定了实施方案,抓住“三个环节六项重点”,通过召开全院大会、民主生活会以及交心谈心、走访农户等工作方式,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干警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切实为民司法;按照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的要求,着力培养高素质审判队伍。增设了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和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两个内设部门,配齐配强领导班子,以更加科学合理的机构设置和组织领导保障法院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以“司法廉洁”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继续严格落实、执行《鹤庆县人民法院纪律作风考核办法》,干警廉洁意识得到提高,司法作风获得切实改进;按照省高院《全省法院文化建设工作量化推进指导意见》及大理中院的安排部署,成立了法院文化建设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办法和三年规划(2014-2016年),增设健身房,成立7类兴趣小组,为干警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多方筹措资金1200余万元,有力推进审判大法庭建设,于2014年9月30日完成主体工程的验收。目前,审判大法庭已进入装修阶段。
四、以专项整治为抓手,打造亮点工作,力促依法行政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组,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集中开展以司法促行政执法专项工作。2011年至2013年,相邻等涉及土地案件在全院民商事案件中所占比率分别为16.1%、14.2%、12.8%。通过专项工作的开展,2014年所占比例下降为10.5%;采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检察院相关人员跟随执行人员深入执行一线,全程见证和监督法院执行过程的执法方式,积极探索相邻、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方式,增加执行工作透明度,集中执行相邻土地类执行案件11件,得到当事人、社会各界的赞誉和上级法院、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加强与国土、住建路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县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共同建立了鹤庆县国土资源领域非诉行政案件执行“裁执分离”工作机制。自2013年 “裁执分离”模式实施至今,我院已经审查并裁定准予执行21件。其中,2014年审查并裁定准予执行13件,至今为止,县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实施了3件,还权于行政机关,有力的维护了司法的权威,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发布行政白皮书、司法建议、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引起党委政府的重视,促成了《鹤庆县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同时,促使鹤庆县委、县政府联合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其他常委为成员的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并将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作为2015年全县重点工作,并计划于年底全部清理完毕。目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清理整治工作,对初期违法占地行为,及时组织力量采取制止措施,坚绝阻止继续施工;9个乡镇全面铺开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共集中对18户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进行了专项整治,共清理土石方14293立方米,恢复了土地原状。对违法占地数量较大,达到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我院已依法审慎审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件,多管齐下,共同营造良好的用地环境。
五、以诉讼服务中心及其功能延伸为基点,诉调对接,司法为民得体现
以新的审判大法庭建设为依托,按照标准化,为民便民利民惠民宗旨打造诉讼服务中心:以新农村工作挂钩的大登、大石、龙开口等村委会为试点,结合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加强与全县9个乡镇116个行政村及派出所、司法所的联动,提前介入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解,建立社会矛盾源头预防、源头化解、源头处置的前沿工作阵地,尝试司法确认、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等“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为涉诉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全年,在诉前化解纠纷20余件,委托基层组织送达100余件,其中在送达时化解纠纷60余件;立案当天即调解化解纠纷182件,成功在诉前化解了20余件纠纷,审理基层组织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10件、委托基层组织调解和协助基层组织调解各10余件。以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为契机,在原有28名陪审员的基础上,增选了33名陪审员。利用陪审员村镇干部、人民调解员、教师等特殊身份,打破陪审员诉讼阶段陪审监督的职能,充分发挥陪审员“编外法官”亲民、近民的优势,参与庭前、庭中、庭后的调解,执行工作疏导、法制宣传等工作,建立起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处置的前沿工作阵地,及时快捷解决矛盾纠纷。全年共邀请人民陪审员404人次参审案件203件。通过诉讼服务中心的打造及其功能的拓展延伸,诉调对接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将纠纷在第一时间调解,极大的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工作得到基层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鹤庆县人民法院尹庆元、张秀文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