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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土法官”让未成年被告人感受司法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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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秀梅  发布时间:2015-03-18 16:58:35 打印 字号: | |

 

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也是司法工作的“传声筒”,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宾川法院就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重要作用,来保障这个特殊群体的诉讼权益,教育、感化、挽救“犯了错”的孩子,让他们感受司法的温暖。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作出了特别规定,实现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立法体例的独立和系统化,对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益予以了特殊保护。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宾川法院除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为未成年被告人指派辩护人、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采取不公开的方式开庭审理案件以外,还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庭审中,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来自于群众的优势,结合自己的生活经历、丰富的社会阅历,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并鼓励他们以积极向上的态度尽早回归社会;被告人的家长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案件诉讼活动以后,也重新认识了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重要性,表示以后要承担好监护人的职责。
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庄严的国徽下既有身穿法袍的法官,也有亲切、和蔼的人民陪审员,在彰显法律权威性、严肃性的同时,也舒缓、消减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和抵触情绪。人民陪审员也更适合从伦理、道德、情感等方面对被告人进行疏导法官则着重从法律的角度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释明、教育,刚柔并济,对实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司法效果、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来说都有利。
2014年宾川法院完成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新增人民陪审员正式“上任”后,宾川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了100%,很多社区干部、共青团、妇联、教育部门的工作人员走上审判岗位,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发挥作用,也成为了法治“传声筒”,将法律精神带回到群众中。
(作者单位:宾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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