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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携管制刀具进法院当场被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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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荣虎 彭湘榆  发布时间:2015-03-27 09:41:54 打印 字号: | |

 

2015年3月25日,一刑事案件当事人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法院,在安检过程中被永平法院值班法警当场检获并收缴。
当日9时30分左右,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进入法院安检门,称是来找刑庭的。值班法警查验其证件后,发现其裤包内有疑似刀具不明物体凸出,且神色有些异样,法警随即对其进行人身控制并从其裤包内搜出一把长约20公分的带鞘水果刀。值班法警当场将水果刀予以收缴,并将该男子带到法警队办公室进行询问。
经过仔细询问,得知该男子系我院刑庭审理过的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当事人李某某,该案已于去年审理判决,李某某尚在缓刑执行期间,李某某称所携带刀具是用于剥核桃的。法警听完陈述,对李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告知他这种做法一旦伤到人后果难以预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并指出,法院是非常严肃的场所,不允许任何人携带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李某某当场承认了错误。
近年来,县法院法警大队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管理,在值班、值庭、押解、看管等执法环节加强安检力度,提高了警务保障能力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消除了各种安全隐患,保障了庭审的顺利进行和诉讼参与人的安全。
作者单位:永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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