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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法院以案释法让在校师生感受司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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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秀梅  发布时间:2015-04-20 14:57:27 打印 字号: | |

 

4月9日,宾川三中师生迎来了校园内的首次庭审,宾川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此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学、杨某春寻衅滋事一案,并当庭对二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200多名师生、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名人民陪审员旁听了案件审理,亲身参与“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开庭当天,县公安局、司法局还在现场开展了禁毒和普法教育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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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10日20时许,岩某(已治安处罚)酒后到金牛镇全球通大道某酒店开房,他拿着自己的身份证为别人代开房间被酒店服务员夏某拒绝后,却强行要求开放入住,因此和夏某发生了争执。随后,岩某将情况告知了在该酒店旁喝酒的被告人杨某学、杨某春及李某(已治安处罚)等人,杨华×等人到酒店大厅质问夏某又与他发生了争执,在此过程中殴打了夏某、服务员黎某、毛某,二被告人还打砸酒店大厅内的物品,经鉴定,夏某为轻微伤,酒店财物毁损价值人民币2770元。
另查明,2006年被告人杨某春曾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2011年减刑释放。
酒店服务员要求客人凭身份证入住原本无可厚非,也并不是刻意为难谁,二被告人“讲义气”,替朋友“强出头”,再加上“酒壮人胆”,借故生非,最终并没有给朋友带来什么实质性的帮助,反倒把自己“搭了进去”。庭审中,被告人杨素×说,除了自己年轻气盛以外,也喝多了酒,没有考虑后果。
在生活中可能很多人觉得喝酒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但相信二被告人酒后闹事的经历也会人们带来一些启示。
案发后,被告人杨某学、杨某春的亲属代为向酒店业主袁某赔偿了财物损失1700元,杨某学亲属代为向受害人夏某赔偿了医疗费1000元,取得了袁某和夏某的谅解。最终,合议庭综合案情、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依法当庭判处被告人杨某春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杨某学有期徒刑一年。
宣判后,承办法官以案释法,简明扼要的讲解了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法院来学校审理案件,这在在宾川三中的校史上还是第一次,此前,学校通常以黑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系统、订阅书报、老师讲解、上法制课、播放网络宣传视频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这次的庭审为师生们带来了一堂不一样的法制课。
(作者单位:宾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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