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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老手“五进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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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秀梅  发布时间:2015-05-15 17:14:41 打印 字号: | |

 

2000年7月21日,被告人杨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此后,杨某又分别因盗窃、抢3次获刑,2012年4月22日刑满释放,但回到家还不足一年,杨某又打起了不劳而获的主意,干起了“老本行”。
2012年12月,拉乌乡核桃箐村村民吕某家的2000元现金被盗,入户行窃的人正是被告人杨某。2013年9月22日,杨某又偷了拉乌乡新兴村村民王某家的5500元钱。2014年10月24日下午,杨某到拉乌乡大河口村,进入黄某家屋内,偷到现金400元,得手后,又偷了该村赵某家的44000元。
2014年11月11日12时许,被告人杨某到钟英乡黄竹坪村,进入村民张某家屋内,偷了1个皮包,后被失主、村民及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杨某多次入户盗窃,应当酌情从重处罚,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综合案情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5000元。
(作者单位:宾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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