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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偿,是否真的是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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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晓英  发布时间:2015-06-23 15:10:01 打印 字号: | |

 

俗语有言“父债子偿,天经地义!”。然而在法律上,父债子偿,是否有法律依据呢近日,由于债务人李某病逝,债权人起诉其子要求履行债务,被我院依法驳回。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由此可知父债不一定子偿!
也就是说,当父亲去世时儿子是否承担父亲的债务可分以下两种情况:一、在儿子没有继承父亲的遗产的情形下儿子可以不承担父亲的债务责任。二、在儿子继承父亲的遗产后儿子仅在继承的遗产的限度内负有偿还债务的责任。当然了,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儿子也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自愿替父亲偿还所有的债务。所以,俗话说的父债子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作者单位:云南省云龙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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