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8日,巍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原告车某某诉被告巍山县农业局行政不作为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巍山县农业局的负责人吴中玉亲自到庭参加诉讼,改变了近年来巍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的“一把手”出庭应诉为零的现象。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正,第三条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该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该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在历年巍山县人民法院办理的行政案件中,没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都是委托下级工作人员或律师出庭应诉。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巍山县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逐年递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作者单位:云南省巍山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