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在大理沿湖古渔村挖色镇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后,召开了“以案说法·推进洱海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大理市法院院长李永忠向新闻媒体通报了近年来大理市法院资源与环境保护类案件的审理现状以及开展洱海流域司法保护工作的阶段性成果。《云南日报》、《云南法制报》、《春城晚报》、大理州、市电视台、大理州、市人民广播电台等9家媒体及大理市委政法委相关领导、挖色镇相关领导参加了此次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上,李永忠院长就四个方面通报了大理市法院针对环洱海生态环境保护所采取的司法工作举措:一是落实生态立市战略,推动环保司法工作。成立洱海保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完善我院环境保护治理活动的相关制度,并以完成《大理市洱海保护治理及试点建设目标责任书》、《大理市护林防火责任书》、等目标管理责任书为抓手,加大对生态资源环境的保护力度。二是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助推生态发展大局。通过审理环保类刑事案件,主动与公安、检察机关联系,建立公、检、法环保执法的联动机制,加强司法对破坏环境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通过审理因破坏环境引发的民事案件,加大对环境污染案件中受害人的保护力度,惩治破坏环境的行为;通过审理、审查各类环保行政案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依法保障环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同时督促有关环保行政机关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三是积极开展环保活动,确保工作取得成效。以“三清洁”活动、洱海网格化保护工作为重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到挂钩联系点就洱海保护、“四群”教育等工作与当地村委会干部进行座谈、调研,商讨保护洱海的做法和措施;积极开展“送法下乡”,以实际行动加大对洱海保护的宣传力度;以我院“青年志愿者”为载体,积极开展义务植树、环洱海环境卫生整治等各项活动。四是不断延伸司法职能,促进洱海环保落到实处。通过建立环保案件立审结绿色通道,加强环保案件诉讼指导等不断完善司法便民举措,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利用每年的“12·4”法制宣传日、“环境保护日”、送法下乡、巡回审理等活动,通过法律咨询、以案释法、法制课堂、摆放展板、发放传单、微博直播、官网报道等,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做好法制宣传,营造社会环保氛围。
发布会上,李永忠院长及环境保护庭庭长冯晓丽、刑庭副庭长陈道谦还分别就记者关心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如何定罪量刑、涉及环保类案件巡回审理意义、环境保护法庭成立后取得的成果和经验、、法院如何进一步履行职能开展洱海流域网格化管理工作及加强洱海保护的下一步工作打算等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李院长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大理市法院将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理念,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健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为大理着力抓好以洱海保护治理为重点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单位:大理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