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全州法院推进落实洱海流域保护治理目标责任制动员大会。会议旨在一步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和省委李纪恒书记对大理工作,特别是对洱海保护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今年6月7日州委常委会议精神,对我院全面完成洱海流域保护治理目标责任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握形势、明确要求、细化责任,确保完成我院洱海流域保护治理责任的各项目标任务。
大理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鲍康要求全州法院从保护洱海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创新洱海保护治理工作的客观要求,是人民法院开展“忠诚干净担当”教育实践活动的生动体现,三个方面进一步深化对洱海流域保护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为全面把握洱海流域保护治理责任制的具体要求,全州法院将依法审理我州内涉及环境保护,包括涉及洱海流域的刑事、民事、行政(环保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积极参与洱海流域保护治理工作;对涉及环保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依法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执行。重点在大理市、洱源县各开展《环境保护法》、《洱海保护管理条例》、《洱海海西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的环保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涉环保案件审判质量;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涉环保的研讨会议;对涉及洱海流域环境保护的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法律支持。
就如何采取切实措施落实洱海流域保护治理目标责任,鲍院长指出,一要明确职责。全州法院要统一认识,团结协作,进一步加强领导、细化任务、明确责任,要将其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二要统筹兼顾。要把落实洱海流域保护治理目标责任制与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审判执行工作结合起来,与洱海流域保护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格执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涉洱海流域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真抓实干、敢于担当。三是要创新审判机制。为全面完成洱海保护治理的目标任务,迎接新挑战,我们要勇于担当,敢于创新,适应新的发展需要。在积极做好环保案件审判的同时,也要倡导各行政机关、社会各界力量对洱海保护的关注和保障,形成社会合力,推进洱海保护工作,其次是要加强对破坏环境案件的宣传力度。
在当天的推进会上,大理中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鲍强围绕环境保护及立法、近年我州两级法院受理、审查、审判资源、环境类案件的基本情况、积极加强协调联系,有效推动环保执法的良性运转等问题,以坚持依法审判,推荐生态大理建设为题为全州法院进行环保案件审理的专题培训。
会议进一步鼓舞了全州法院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以实际行动和创新的工作举措,确保洱海流域保护治理目标责任的全面落实的信心和决心。两级法院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同步参会。
(作者单位: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