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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 法律职业共同体从构想走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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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报记者 王银胜 本报通讯员 周海燕  发布时间:2015-06-29 10:53:53 打印 字号: | |

 

 
 
 
    访谈对象: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鲍 康
   对话背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广义而言,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等法律工作者都在“法治工作队伍”的范畴之内,这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和理论基础。今年2月和5月,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同相关部门成功举办了两期“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暨司法文化讲坛”,当地法官、检察官、律师、高校法学专业师生以讲坛为依托,对如何构建职业共同体成员之间新型健康良性的互动关系,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强化共同的文化基石
    法周刊:请问,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举办“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暨司法文化讲坛”的创意从何而来?
 
    鲍康:公正司法是司法的目标、人民的期盼,需全社会重视和共同努力,特别需要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合力推进。
    现实中的确存在着职业差异成为职业障碍、职业分工变成思想分歧的现象,“死磕死绊”、徇私徇情时有发生,法官、检察官、律师站位不当等问题影响、妨碍了司法公平公正。如果缺乏公开正当的协调沟通平台,“死磕”将变成死结。
    为此,2013年6月19日,我院组织召开了州法官协会与州律师协会“加强沟通交流,促进公正司法”座谈会,大理州十多家律师事务所参加。座谈会对构建法官与律师之间良性互动机制作了深入细致的探讨,达成了很多共识。同时,我们也在寻求一种更为常态化、更为持久的交流方式和平台。
    我们以共同的目标、共同的价值追求、共同的知识结构、共同的思维习惯为基础,共同创办学习交流平台,试图借助有益、多样、内涵丰富的方式,定位好职业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关系,强化共同的文化基石,促使各方更好地行使职责。
    大理州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有一种求贤若渴的文化自觉,期待与高校、学术研究机构及司法实践部门的知名专家学者有机会面对面进行学术交流,产生思想共鸣,法律职业共同体暨司法文化讲坛应运而生。
    在人民法院报社、法律出版社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多方筹措之下,第一期讲坛顺利开讲,陈卫东、王敏远、张建伟、田文昌等学者和律师欣然应邀,他们深厚的法学素养、高屋建瓴的理论视野,为我们带来了依法治国的新观点、新思维、新理论。
    学者对讲坛给予了高度评价。第二期讲坛授课嘉宾、中央政法委员会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办公室主任黄太云教授认为,在祖国西南边陲的大理白族自治州,能够举办“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这样具有前瞻性和现实意义的讲坛,“令人感佩、令人欣喜。”
 
    促进司法文化建设
    法周刊:我们注意到,讲坛还有一个重要的议题,那就是司法文化,请介绍下这方面的情况。
    鲍康:司法文化是人民群众感受司法最深刻、最真切、最形象的方式之一,建设好司法文化,对于建设真正的法治国家至关重要。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是司法文化建设的具体践行者,我们共同汲养于司法文化。
    司法文化涵养越深,共识越多,理解尊重就越多,职业职能作用就发挥得越充分,就越能在对立中查明事实,在对抗中还原真实,在较“真”中找出真相。职业共同体之间彼此理解、彼此尊重,最终在共同的司法文化背景下达到实体与程序双重公正,这就是司法文化建设价值之所在。
    如果把司法过程比作一个精确度极高的链条,那么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就是相互衔接、不可或缺的一环,公正是我们的共同目标、共同追求,实现公正,能体现我们共同的角色价值。
    司法文化建设任重道远,我们身处改革发展的时代,就是要通过改革从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制度设计等诸多方面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这需要我们付出艰辛的努力。讲坛所倡导和尊崇的司法文化,正是我们需要实实在在践行和努力的。
 
    促成法律职业共识
    法周刊:在您看来,讲坛给大理法律职业共同体带来了哪些积极作用?
    鲍康:讲坛的正向价值意义深远,同听一堂课,犹如同饮一江水。讲坛这个高质量的载体和平台,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就职业伦理的形成、法律思维的培养、法治文化的弘扬、案件裁判价值取向方面达成共识提供了基础。
    我们共同举办讲坛,这一举动就充分表明了彼此的认同和尊重。随着讲坛的连续开展,职业共同体成员之间能够更加理性地认识和正视彼此的职业、角色、价值追求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寻求信任、包容、理解、沟通、交流的意图和需求更加迫切,司法生态和司法环境正在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
    在诉讼活动中,法官更加积极地为律师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提供支持,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律师更加尽职尽责地通过向法庭提供案件的证据、法律依据及法理分析,协助法官发现关键的事实和真相,帮助法官作出正确判断。
    大家都把工作的重心和关注点放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上,所以说,学术交流是一种有百益而无一害的方式,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之间的交流有着广阔的空间。
 
    职业共同体建设前景光明
    法周刊:请您展望一下讲坛与大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前景。
    鲍康:讲坛的前景和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前景一样是光明而长远的,我们将持续举办。
    不畏浮云遮望眼,守得云开见月明。我相信,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之间秉承“承担社会责任、提升执业水平、培养法治情怀、促进职业和谐”的共同目标和价值追求,彼此尊重、相互理解、求同存异,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共同愿景之中必将大有作为。
    我相信,依托讲坛这个平台,我们大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业荣誉感必将进一步加深,其发展前景在依法治国、依法治州宏伟蓝图的框架之下必将更加开阔。
    讲坛在大理州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引起了广泛而热烈的反响,影响逐步扩大,我们将立足长远,长期规划,将讲坛办得越来越好。
(刊载于《人民法院报》6月29日刊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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