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执行动态
祥云法院集中警力执结两起相邻案件
分享到:
作者:寇文彦  发布时间:2015-06-26 09:13: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祥云法院集中警力历时一天执结两起相邻案件,执行中邀请了县检察院和村委会、村民小组长现场监督执行和见证执行,经过强制和说理、疏导,在法、理、情并重的方法下,将两起案件中搭建在争执双方滴水范围内的建筑物拆除,恢复原状。
孔某甲与孔某乙南北相邻,之前就有关于双方滴水协议,约定双方留足60公分。但因孔某乙违反约定,在滴水范围内堆砌砖块,准备下石脚建房,双方遂起纷争。案经两审终审,判决孔某乙拆除滴水范围内的建筑物,并保证与孔某甲南墙距离不少于60公分。执行中,孔某乙情绪一直处于亢奋,拒不履行义务。执行人员考虑到双方是堂弟兄关系,不宜一味强调强制,在反复做孔某乙思想工作的同时,又对其70多岁的老父亲做亲情感化工作,让其对儿子儿媳进行说服。本村的党小组长也配合法院做了大量思想工作,最后达到兵不血刃的效果顺利执结此案。
任某某与张某某相邻一案,因张某某在与任某某滴水范围内搭建了简易房,双方纷争经两审终审,判决要求张某某拆除搭建的简易房。因其拒绝履行义务,法院决定强制执行。执行中张某某阻挠执行,执行干警将其带离现场至法院。考虑到双方是同胞姊妹,相邻而居,简单的予以司法拘留还是达不到案结事了,不宜激化邻里亲情矛盾,执行人员还是从多个层面多个角度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在法、理、情并重的态势下,张某某最终拆除了搭建在滴水范围内的简易房。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加快,城乡范围内的土地和房产也随之增值。城乡居民为争执土地、房产的纠纷逐渐增多。而争执的双方常常具有亲属关系,有的是同胞兄弟或姊妹,更有的是亲父子、母女关系。面对这类案件的执行,如果一味强调快速和强制,往往是案结事未了,欲速而不达。有的还会引发新的纷争,不利于消除双方矛盾。有悖建设平安、和谐的社会秩序。所以,作为执行法官必须站在一定的高度来认识这些亲属关系、家庭关系,本着社会稳定、亲情稳固的社会效果来处置相邻关系,努力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祥云县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马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