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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尽周折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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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浩云 李德泽  发布时间:2015-06-11 11:24:03 打印 字号: | |

 

周某夫妇申请执行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王某长期下落不明,躲避执行,使得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几度陷入僵局。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便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欲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但是多次联系均无果,只能到其经营的墓碑加工厂寻找,终因被执行人有意规避,未有所获,只能由其子代领执行通知书,自动履行期届满后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执行干警只能再次督促履行,而此次被执行人仍不知所踪,家属表态对判决结果不服,对执行抵触情绪非常大,直接表明不会履行对周某夫妇的赔偿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无影无踪,案件执行受阻。执行干警考虑到被执行人有石碑经营活动,打算以此入手执行案件,但通过工商、税务、银行存款查询等均一一落空,而所经营的墓碑场地,又存在经营混乱,难以固定的困难,案件执行又一次陷入被动。此时,申请人却多次到法院催促执行,提供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所经营的碑厂收入巨大等情况,但无法提供可具体的财产线索,并对执行迟迟无实效有较大的情绪,宣称将采取过激手段更使得案件执行十分被动。
鉴于被执行人长期躲避执行,为查找其下落,执行法官到其老家中查访。在与村民了解情况后得知,其老家已长期无人居住,一年仅偶尔回来一两次,大多时间均不见其家人。法官们分析,被执行人一家四口长期在县城生活又有固定工作,极有可能另有住处经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果然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商品房,随即依法予以查封,因无法与被执行人联系,只能将结果告知其子。
当天其子驾车来签收查封裁定,当执行法官看到其子驾驶的车辆时,猛然回想起刚接到案件时查车的情况。承办法官刚接到案件后,考虑到本案属于交通事故赔偿,那么肇事车辆也是一条可供执行的线索,可是到车辆管理所查询后,却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车辆登记,甚是蹊跷,这个情况始终困扰着执行法官。联想王某长年经营碑厂却无车辆,其子刚参加工作就有私家车,从中隐约有线索指向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可能性,看来车辆也许会是案件执行的一个突破口。通过调取审判卷宗找到肇事车辆的相关参数,又到州车管所调取王某之子车辆的对应参数经对照系同一辆车,真相渐渐浮出水面。原来在判决生效之初,王某明知官司败局已定,为规避执行,便迅速将肇事车辆通过买卖的形式转移到其子的名下,以期达到拒付赔偿的目的。
鉴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行为已严重妨害了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法院拟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来追究王某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法律权威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被执行人自始至终均未露面,执行干警再次找到被执行人之子,告知法院的整个执行过程,并且对其协助转移财产行为可能承担的后果作了释明,最后让其转告其父案件将移送公安机关,望其尽快回来投案。其子得知继续发展下去其父将会承担如此重的法律后果,顿时慌了神,恳请法院给予最后一次机会,表示愿意代其父履行赔偿义务。
十天后,王某之子代为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案件费尽周折,最终顺利执结。
(作者单位:弥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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