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庆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突然接到王某北京首都机场打来的电话,电话的那一端王某称:自己系鹤庆县黄坪镇石洞村委会花龙潭村民王某,到北京旅游,准备返回的过程中,被机场售票系统告知,不准许其乘坐飞机,想知道为什么。执行法官严肃的告知:李某申请你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你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在你未履行完赔偿义务前你不能乘坐飞机。这是鹤庆县人民法院在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中呈现的一项工作内容,目的是为打击外出躲避执行的行为人。
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2015年5月11日,鹤庆县法院将长期躲避的28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网上公开发布,压缩恶意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
本文开头的王某就是28名失信被执行人之一。法院执行法官在与被执行人交流的过程中,被执行人表示,其因为不服西藏芒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芒民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因为受害人的受伤是其收工后的打闹时受伤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且申请人受伤后,他以积极进行治疗并支付了治疗费,但最终法院判决其赔偿70000元。他认为法院的责任认定不合理,而故意躲避执行,想以此方式推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最终还是没能逃出法律的制裁,为提高其生活的空间和迫于法律的威慑,被执行人王某最终主动交纳了执行款。
截止到2015年6月4日,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96件,执结155件,执结率为79.1%。通过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清积”等活动,鹤庆法院执行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鹤庆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