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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司法传达利民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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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林  发布时间:2015-06-11 11:10:53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剑川县马登法庭积极开展阳光司法活动,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加便民的司法服务,实施了“上门送达、上门开庭”等惠民利民措施。
司法便民,提倡的是便民利民,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诉累。到当事人所在地开庭,不仅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减轻了他们来回开庭中所经受的折磨。法庭受理了原告李枝书诉被告李贵繁、李燕美、赵秀兰健康权纠纷一案中,三位当事人已经年近七旬,所居住的地方——象图村委会,人们都称作剑川的小西藏,距离法庭80多公里,这里山路崎岖,交通不便,若是从当地出来均要几天才能一个来回,来回过程中不仅花费的是财物,更是对身心的一种折磨。“当事人到法庭来开一次庭需要几天,我们到那里开庭可以一天就结束,我们到那里开庭吧”,法庭庭长这么说道。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之后,法庭便联系了当地村委会,于2015年6月3日在当地进行了开庭审理。当日,双方当事人均提早时间到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本案的完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群众中也树立了法律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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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的过程中,法庭邀请了当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解组织的负责人参加了案件的旁听,向他们发放了调查问卷,积极听取了他们对法庭工作中利民惠民方面的提议和改进措施。向当地人民发放了宣传资料,对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促进了当地人民群众法治水平的提高。
阳光司法,是司法公开的一个体现,能让司法活动透明,接受监督,促进司法的工正,维护司法的廉洁。司法便民是双赢的举措,便民能让人们群众满意,达到司法公正和高效的目的,更有利于建立司法的公信力。
(作者单位:剑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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