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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千名师生为“校园法庭”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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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秀梅  发布时间:2015-07-16 14:32:02 打印 字号: | |

7月7日7月8日上午,宾川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将庭审现场搬到了校园内,在宾川四中、宾川城镇中学公开开庭审理了2件抢劫案,当庭宣判,近千名师生旁听了案件审理,并为首次来到这两所中学里的“校园法庭”点赞。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21日晚,被告人熊某与罗某等人在宾馆内用赌博,输了钱的熊某认为是对方“出老千”,于是邀约了刘某(另案)等人赶到宾馆,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走了罗某等人的现金37000元。2014年11月22日,熊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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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查明,1993年熊某因犯抢劫罪获刑,2005年减刑释放,但在2013年,熊某又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2015年4月13日,在金牛镇下窝铺村也发生了一起抢劫案,当天晚上22时许,酒后的王某对妇女字某实施抢劫,抢走了字某随身携带的挎包后仓皇逃离现场,并在逃跑过程中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划伤了前来追赶的韦某。字某被抢的挎包内装有现金3304.2元、女式钱包一个、手机一部,案发后,王某抢到的财物被公安机关追回并退还了字某。

合议庭经过评议后,依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综合案情,当庭作出了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分别并处罚金2万元和5千元。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承担着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到学校、社区、村委会巡回审理案件,不仅是人民法院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的重要举措,更有利于让社会公众亲身感受法律的威严,强化法律规则意识,为社会秩序树立正确的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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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是庭审结束后宾川四中学生陈凤仙的感触。旁听了案件审理,同学们不仅自己有所感悟,还特别愿意做法治桥梁,把听到、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生活中,引导身边的人。宾川四中的夏榕同学说,中学生应该了解更多的法律常识,不要做违法的事,也不要抱有任何的侥幸心理,犯了法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如果学生自己的父母去赌博,更应该提醒,不要让他们走上一条不归路,对整个家庭都不好。

现实的案例是最生动的法律教材,宣判后,审判长结合案情,简要介绍了我国刑法以及司法解释中对于抢劫罪的相关规定。作为县教育局的干部职工,又是这两起案件的人民陪审员,杨永胜同志则更希望巡回法庭能多进学校,用发生在身边的法案故事引导学生主动学法、守法、用法,也能够把学到的法律知识带回家,小手拉大手,在法治道路上共同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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