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4日至6月26日,剑川县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执行工作,此项工作以院长王鸿,副院长段忠文,政治处主任王志强,执行局局长施中立为组长,其余干警为组员,分四组对历年未执结20件案件进行集中执行。执行前,各小组详细了解所负责案件的案情,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信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执行中,干警们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疏导,解释。充分调动法律和情理,化解当事人的对抗情绪,促成主动执行和执行和解。但也有些当事人态度蛮横,拒绝执行,甚至有第三人妨碍执行公务,执行干警果断采取拘留等强制性措施,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执行难”是长期以来困扰法院工作,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这次集中执行工作由院领导亲自率领,调配全院干警。对无视法律、诚信意识低、自觉履行率差、蓄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进行集中整顿。与以往的执行工作相比,这次工作领导牵头,警力集中,后勤保障充裕,同时也得到县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与配合。集中执行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10件已执行完毕、其中有2件和解执行。1件部分执行;2件准备拍卖;1件财产被查封;尚未执行案件6件。没有执行终结的案件有待于干警们继续努力。 执行工作一直以来是法院的重点工作,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对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创建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剑川县人民法院将借鉴本次集中执行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配齐配强执行装备和力量、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消除裁判文书“白条”现象、努力让当事人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