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宾川法院及时执结了标的达74万余元的七件劳动报酬系列案,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公益。
2015年6月,宾川法院受理了陈某某、刘某等七人与云南同元印象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仲裁纠纷案,考虑到该七件系列案属劳动报酬,且金额达74万余元,该系列案被执行人又系外来宾川投资的企业,如果案处理不好,会影响外来企业对宾川投资环境的怀疑,因此,执行干警高度重视,从法、理、情三个方面入手,强力推进案件执行。经过执行指挥中心查询,执行干警先将云南同元印象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宾川县支行账户内的存款824885.94元予以冻结。尔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就申请人的劳动报酬的数额进行计算,在双方对计算方式及计算的金额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委托宾川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计算。
宾川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及时将计算的具体数额回复宾川法院后,执行干警又组织双方对宾川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回函进行认证,通过认证,双方对仲裁委员会的计算结论及具体赔偿的数额均表示认可,执行干警按宾川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计算结果将劳动报酬款74万余元全部兑付给七位申请人,七位申请人实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于该系列案件执行及时,处理得当,双方当事人对执行情况均表示满意。
(作者:宾川县法院秦洁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