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7日,大理州人大法制主任委员黄起忠,州人大常委会机关调研员周建国、州中级法院副院长李雄章等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的调研组一行,对剑川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开展调研。县人大主任张茂兴、法工委主任杨振川陪同调研。剑川县人民法院院长王鸿、副院长段忠文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县委政法委、公、检、司相关领导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调研组首先听取了王鸿院长关于剑川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强化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及审判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思路等汇报。2013年以来,剑川法院在剑川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和上级法院的关心、支持、监督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依法审理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强化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全面加强审判监督工作,把审判监督工作贯穿案件审判全过程,做到将单一对审判的监督扩展为对立案、审判、执行、结案、评查直至卷宗归档各个环节全过程监督,同时对审判、执行中重要的程序事项进行实时监督,对特定问题、特定案件进行专项监督。将事后监督适度转为现在的事后与事中并重的监督,将单纯的对裁判结果监督转为对案件效果与效率并重的监督。进一步增强监督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使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对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案件质效发挥了审判监督工作应有的作用。三年来共受理并审结各类再审案件2件,其中经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进行再审1件,当事人提出申请1件。结案方式为依法改判1件,调解1件。一是严格审查再审申请,对生效裁判案件有意见而到法院信访的案件当事人,我院采取立案、审判、执行和审监共同合力做工作的方式,把法院为何作出此种裁判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为当事人做出详细解释,努力让当事人息诉罢访,确保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既判力。二是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法定标准和法定程序审查再审申请,对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予以立案,本着有错必纠和及时快捷的原则审理案件,确保在法律框架内寻求社会正义、使社会效果最大化,确保再审案件真正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三是坚持调解优先,强化“案结事了”意识。审判监督庭法官在审理再审案件时能充分认识再审调解的正面价值,对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在审理的各个环节都积极主动地进行调解,抓住一切可能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不宜调解或经调解确实无法达成协议的再审案件,则按照“调判结合”的要求及时作出再审判决,防止因调解而使案件久拖不决。对判决结案的案件,无论是改判还是维持原判,审判监督法官都耐心地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尽量使其服判息诉。
参加座谈会的县人大、政法委、公检司等相关领导相继发言,充分肯定了剑川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各自的建议意见。
在听取了法院工作汇报和相关领导发言后,调研组对剑川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剑川法院在审判力量严重不足,审判监督庭事多人少等情况下,高度重视审判监督,重视审判质量效益,采取多种措施,想方设法,扎实做好审判监督工作,案件质效不断提高,三年来只有2件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成绩值得肯定。内部监督实现全程监督,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性、主动性高,在全院内外形成了监督合力,对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司法为民做出了积极贡献。汇报材料全面客观,内容详实,逻辑层次好,审判监督工作认真、细致、措施实在。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对审判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探索完善审判监督工作机制,推动审判监督工作科学开展,为进一步提高案件质效,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剑川县法院杨发兴、马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