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靠站的公交车
2015年5月的一个下午,准备进城办事的李某赶到公交车站时才想起自己把重要文件落在了家里,只好焦急的等待由城里开往城郊的公交车以返家取文件。此时,公交车司机张某跟往常一样,开着公交车从城里方向驶往城郊,在途经李某等车的车站时,张某并未看见李某,因此将公交车驶离了站牌,心急如焚的李某只好继续等待下一班公交车。
突如其来的殴打
李某回家拿了东西后,匆忙赶到离家最近的站牌,想要搭乘由城郊驶往城里的车辆。可巧,等来等去,李某等到了开着公交车驶往城里的张某。愤怒的李某一个健步冲上车,揪住张某质问其刚才为什么不停车,不等张某解释,李某就将张某打伤了。在张某报警后,李某被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随后,公交车司机张某向大理市法院提起了诉讼。
各说一词的双方
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李某将张某打伤的事实无异议,争议焦点在于被侵权人张某对损害的发生是否有过错?李某认为其在等车时候,站在了很显眼的位置,公交车司机张某看见了却故意不停车。而张某则称其没有注意到等车的李某。
最终化解的纠纷
通过庭审及结合本案事实,大理市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的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被侵权人的相关损失。纠纷发生时,李某没有通过合理渠道反映其诉求而是采取过激的方式,对造成张某受伤应承担全部责任。李某陈述的张某不停车的事发原因不应成为其与张某纠纷的理由,不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在案件宣判当天,李某按照判决书确定的赔偿数额悉数向张某进行了赔偿,并且表示以后遇事一定会冷静,碰到类似情况,会采取投诉等合理方式来解决。
(作者单位:大理市人民法院 杨艳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