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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司法解老妪赡养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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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建宏、洪金淑  发布时间:2015-09-10 14:01:00 打印 字号: | |

说好是三个娶妻在家的儿子轮流赡养,儿子却百般推脱让老人衣食无着。99,宾川法院州城法庭到乔甸镇大罗村委会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公开审理了这起赡养纠纷案,并当庭进行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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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77岁的原告张林道是白族妇女,与丈夫共生育了六个子女,含辛茹苦将子女抚养成人,现六子女均已成家,两个女儿出嫁到外村,次子赵子树也到外村入赘。2000年丈夫因病去世后,原告张林道便将与丈夫建盖的房屋及管理的田地分给娶妻在家的三个儿子即被告赵子华、赵子青、赵子学管理使用,并由他们三人负责轮流赡养老人。但每次轮到赵子青赡养时,都因赵子青借故推脱履行不好赡养义务发生纠纷,导致原告得不到赡养,生活无着。无奈之下,老人将三个儿子告上法庭。

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也希望通过该案的审理教育村民爱老敬老,法庭决定开展阳光司法活动,把开庭地点设在当事人所在的大罗村委会。开庭时,邀请了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村委会的院子里来了200多名群众旁听案件审理。法官查明事实后组织双方调解,三被告均表示愿意赡养老人,但对各自应该承担的赡养责任与原告没有达成协议。法官依照查关法律规定当庭作出了判决:原告张林道随被告赵子学共同生活,由被告赵子华、赵子青每月各支付赡养费200元,生病治疗的费用由三被告平均分担。

宣判后,当事人表示服判,法官结合案件的审理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利用古今爱老敬老的故事进行了现场普法教育,让旁听的群众深受教育。

(作者:宾川县人民法院肖建宏、洪金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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