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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大闹KTV 一审获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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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建宏、杨正良  发布时间:2015-10-22 17:18:32 打印 字号: | |

2015925日,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涛、杨某宇二人寻衅滋事案一审宣判,二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83123时许,被告人杨俊涛酒后闯入宾川县平川镇“鑫源春休闲园”4KTV包房,将未成年人任某正在唱歌的音响关闭,并和任某的父母发生争执。尔后,被告人杨某涛邀约被告人杨某宇等人持啤酒瓶再次闯入4KTV包房,将任某及父母打伤。经宾川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任某和其父母所受伤均为轻微伤。  

事发后,被告人杨某涛赔偿了受害人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5000元,受害人对杨某涛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涛、杨某宇无视国家法律,酒后无事生非,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杨某涛主动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杨某宇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作者:宾川县人民法院 肖建宏、杨正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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