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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小伙为醉酒荒唐行为“买单” 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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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颖姝  发布时间:2015-10-30 16:21:09 打印 字号: | |

喝醉酒后走路回家的90后小伙杨某被大理市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了拘役,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交通事故现场出现的奇怪小伙

原来,在今128晚上,大理市宁凤路发生了一起车辆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大理市公安局民警接到报警电话后连忙赶到现场对事故进行勘查。

当晚11点30分90后小伙杨某饮酒后步行到事故现场,在车主和警察忙于处理事故之际,他爬上了其中一辆肇事车辆的驾驶位。

在车主和民警发现有个陌生小伙子爬上了肇事车辆后,都觉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民警让杨某下车,可是喝醉酒的杨某不但不下车,还利索的发动起车辆,不听民警劝阻执意驾驶现场肇事车辆离开,行驶到1公里外才停车。在他打开驾驶室车门跨越道路中心隔离栏时被赶到的民警抓获,并被带至大理学院附属医院抽血。经鉴定: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232.44mg100ml

醉酒后的荒唐行为只能自己“买单”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向大理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大理市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妨害民警执行职务,造成车辆损坏,均酌情从重处罚。

杨某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但提出量刑过重,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大理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饮酒至血液内乙醇含量达到232.44mg100ml的情况下,仍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其血液内乙醇含量232.44mg100ml,对其从重处罚。最后,根据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官提醒:喝酒应有度,切莫因小失大。

(作者:大理市人民法院  赵颖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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