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四朋与被告张建仁都是剑川县马登镇玉龙村委会的居民,两户房屋檐水沟较窄,2014年9月因张建仁对其圈房进行重修,将土墙改为砖墙,建设完成后张健仁家的屋檐水溅在原告家墙壁上,影响李四鹏家房屋后墙壁,李四鹏多次向镇村两级调委会申请调处。调委会多次调处仍旧无法达成协议。最后原告诉至马登法庭。
受理本案后,法庭考虑到双方系邻居,而且是亲戚关系,决定到当事人家中开展巡回审理,就地办案,这样既有利于当事人之间以后关系的修复,又能起到在村子里开展法治教育的作用。
在到达被告家中后,承办法官首先对纠纷的现场进行了勘查,然后就在被告家里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人民陪审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结合当地风俗习惯,分析双方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及如何解决该纠纷,在听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提出的意见之后,双方都各让一步,主动要求达成调解。在被告提出用水槽将东圈房后屋檐水接出后,原告愿意用水泥粉刷自家墙壁。还约定原被告两家无论谁先盖房,由先盖房一家留足
一年来,马登法庭开展巡回审理案件60多件,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参加的需求,让他们感受到巡回审理带来的温暖。
(作者:剑川县人民法院 李唐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