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80后女子仲某因多次盗取朋友银行卡内现金,被大理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仲某与被害人李某是朋友,并共同居住于大理市喜洲镇。仲某在获悉了李某的云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行卡的密码后,便产生了罪恶的念头,将手伸向了朋友的银行卡。
仲某于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提出量刑建议认为仲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积极退赃获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多次盗窃,酌情从重处罚。仲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提出的量刑意见均无异议。
大理市法院经审理认为,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价值现金人民币2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仲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对其处作出上述判决。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仲某无加遏制的贪念和一时的挥霍换来的除了有期徒刑,还有友情的破碎,实在是让人叹息。希望大家都明白,只有靠勤劳努力获得的钱才能给人带来心安和幸福,更何况人生中很多美好并不是靠钱能获得。
(作者:大理市人民法院 赵颖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