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缓解执行特困申请人和其他涉民生案件的弱势群体现实困难,大理中院在2015年10月及时组织开展了第13批涉诉特困人员执行案件救助活动。
此次救助共涉救助案件66件,其中大理市法院3件、洱源法院2件、弥渡法院4件、南涧法院2件、鹤庆法院6件、宾川法院9件、剑川法院11件、祥云法院10件、云龙法院5件、漾濞法院6件、永平法院5件、巍山法院3件,共涉救助申请人116人。以上救助案件均由承办人按救助程序表核实填写完整,手续齐全,并交州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中院执行局)备案审查。经中院复核、讨论、报批,对66件116人实施司法救助,共发放一次性救助金469000.00元,救助活动取得实效。
(作者单位: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