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云南松、红豆杉等珍稀植物为代表的丰富植物种群,素来是云龙县一道独特亮丽的风景线。但是近年来,这些珍贵的树种却频繁遭到盗伐、滥伐,这条美丽的风景线正渐渐遭受着破坏。
针对目前云龙县林木类案件较为多发的状况,11月18日,云龙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来到检槽乡炼登村委会,在云龙县森林公安局、检槽乡政府、炼登村委会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下,对被告人李某盗伐林木案、被告人何某盗伐林木案、被告人余某文与余某龙盗伐林木案三起案件进行了巡回审理,以实际案例教育村民遵守国家法律,自觉保护生态环境。数十名炼登村委会的群众参与了旁听。
2015年2月到3月,检槽乡炼登村委会炼登九组山上的云南松先后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盗伐,其中何某盗伐37株共4.4立方米,李某盗伐16株共3.5立方米,余某文与余某龙二人共同盗伐37株共11立方米。云龙法院对三起案件逐一进行了审理并进行当庭宣判。由于四名被告人均是傈僳族,为保障当事人权益,法庭还特意为他们请了翻译人员进行翻译。
合议庭认为,公诉机关的起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盗伐林木罪。但四被告归罪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犯罪情节较轻,可从轻处罚并可宣告缓刑。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对三起案件的四名被告人判处了不同程度的刑期并处以了罚金。
庭审结束后,案件主审法官张杨杰还现场就盗伐林木罪与滥发林木罪的区别、盗伐林木罪的量刑幅度、数量标准、所涉财物及作案工具如何处理、罚金刑如何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判后释法。在场群众纷纷表示此次庭审让他们受益匪浅。
云龙法院到案发地所在村委会巡回审理盗伐林木案件,不仅让群众近距离地感受了司法的威严,还为群众敲响了警钟。让老百姓切身感受到森林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受国家保护,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盗伐滥伐。一旦违反,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作者单位:云龙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