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民主司法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剑川县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多举措做好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要求,在原有的16名人民陪审员的基础上增选了22名人民陪审员,增选的人民陪审员已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现人民陪审员增选及岗前培训等工作已全面结束。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任务。把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和目标考核,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方案,由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专人负责,确保增选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是加大宣传,争取多方支持。通过各种渠道向单位、街道、乡村发布增选公告,向社会公开增选时间、条件和程序等相关信息。在增选过程中主动与县人大、县司法局协调,认真组织开展增选工作。
三是扩大增选范围,确保人员均衡。注重吸收不同行业、不同年龄的人员进入人民陪审员队伍,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职业法官的欠缺,发挥优势互补的作用,增选的人民陪审员既有机关干部、教师,又有农民和基层工作经历丰富的镇、乡村干部,基层群众所占比例相对提高。
四是严格考核,保证增选质量。严把推荐报名关、资格审查关和提请任命关。严格按照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逐一审查,坚持政治素质、学历程度、行业覆盖、镇乡均衡等综合兼顾的思路,确定候选人,及时提请县人大任命。
(作者:剑川县人民法院 杨龙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