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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所里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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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羊丽菊、寸正标  发布时间:2015-12-11 17:11:23 打印 字号: | |

 

12月9日下午,鹤庆县人民法院在大理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模拟法庭巡回审理了一起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
当日凌晨七点半,天还灰蒙蒙,鹤庆县法院民二庭的全体干警已经启程,驱车赶往130多公里外的大理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三个小时的车程后,法官们赶到了大理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办理相关手续。经查,被告李某庚在六大队戒毒,到下午14时,六大队李队长将法官们带入六大队管理区,并让法官首次使用了该所刚建好的模拟法庭。于是,在同样庄严肃穆的气氛中,在完全不逊于法院科技法庭建设的模拟法庭庭审现场,法官们开了一次别有风味的巡回审判。审判人员表示非常的荣幸和难得,对戒毒所对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视表示感谢。
这是一个具有亲情纠葛的案件,被告李某庚现在大理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原告李某香系李某庚妻子李某梅的堂妹。双方原来的关系不错,2012年,李某庚夫妇经营了一个车队运货,因效益好建议李某香买货车,李某香于同年12月21日首付15.5万元买了云AD8287货车交由李某庚夫妇经营,在经营过程中,双方对利润分配、按揭支付等均无约定。2015年4月19日,李某香与李某庚夫妇达成协议约定该货车以14万元转让给李某庚夫妇,由李某庚夫妇在2015年8月31日前付款。2015年4月24日,李某香与李某庚夫妇再次达成补充协议,约定车辆已于2015年4月19日交付,交付前该车产生的一切责任、债务、费用、利益均由李某庚夫妇承担。因未收到车辆转让费,2015年10月28日,原告李某香将李某庚、李某梅夫妇诉至法院。
庭审中,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李某庚对车辆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均无异议,也同意支付14万车款。但认为其要两年后才可以出来,出来后一定挣钱归还。因同案被告李某梅经法院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不能主持调解。
庭审后,法官对李某庚吸毒历史和近况进行了了解。据李某庚介绍,他本人于1988年开始沾上毒品,但对其依赖性不是很大。法官鼓励他一定要洗心革面、痛改前非;一定要把握住在戒毒所戒毒的契机排除一切诱惑,彻底戒除毒瘾;一定要鼓起对生活的勇气和希望,从而挑起对家庭、对子女的责任。通过法院和亲人对他的鼓励,他表示一定会痛改前非、好好表现。
此外,李某庚对鹤庆法院的法官能不辞辛劳到戒毒所来开庭表示非常感动。他说,他从收到法院传票以来,他一直与同伴咨询,他们一致认为法院只会走形式告知他有这么一回事,是不可能到戒毒所来开庭的。虽然是作为被告,但他对法院此举深表感谢。他还告诉原告:“虽然你告我,但我不怪你,你是我进戒毒所以来见到的第一位亲人,我非常感动。你的钱我一定还,你就当把钱存在我这,我会给你付利息的”。原告也表示以此方式见面不妥,但能够见面确属不易,就当是来看望他,也鼓励他一定要戒除毒瘾。
这是鹤庆县人民法院本着便民利民、公平公正的原则,到戒毒所里开展的一起普通的巡回审判。到戒毒所里开展巡回审判不仅能充分满足当事人的诉讼需求,合法保障戒毒人员的民事权利,还对戒毒人员进行了法律释明、法律宣传和帮助教育。这既是鹤庆县法院为民司法、便民司法的具体举措,同时也对吸毒人员进行了警示教育,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体会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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