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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换新楼 拆迁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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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应梅  发布时间:2015-12-23 16:32:51 打印 字号: | |

    我们常说最亲不过爷爱孙,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更是推崇所谓的血缘、血亲,我们也常常说血浓于水、隔代亲,印象中听说过婆媳矛盾、翁婿矛盾,但这祖孙矛盾却不常见,但最近大理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奶奶起诉孙女的分家析产案件。

原来,原告祁某是被告王某的奶奶,在王某四五岁时其父亲即原告祁某之子因病去世,王某由母亲吴某抚养长大。原告祁某与其老伴原有面积五十平米旧房一套,老伴去世后一直由祁某居住使用,近几年祁某年事已高,小女儿就搬到争议旧房中与祁某同住并照顾祁某饮食起居。

2015年,因大理市旧城改造工程推进,祁某与老伴的旧房被列入拆迁改造范围,根据方案,该房可以置换近七十平米新房或得到相应面积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因房屋涉及祁某已去世老伴份额,拆迁办要求所有继承人签字,祁某因此找到孙女王某,要求王某签字,将房屋过户到祁某名下,王某本已答应签字,但之后听说祁某要将置换房屋赠予其小女儿所有,认为祁某偏心,拒绝签字,双方僵持不下。原告祁某遂起诉到大理市人民法院要求分家析产。

庭审中,原告认为按照旧房面积对孙女王某进行补偿并且坚持要求房屋所有权,孙女王某则坚持认为应当按照置换后的房屋面积计算补偿。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经过法庭调解,原告祁某道出坚持分家析产确实是想将房屋留给小女儿,因为小女儿离婚后带着孩子无处栖身,且近几年来一直由小女儿照顾祁某,祁某担心自己去世后女儿及其孩子无依无靠,才坚持想将房屋分家析产后归自己所有。而被告王某原并无意争取其继承份额,但认为自父亲去世后,奶奶、姑姑与自己日渐疏远,只有自己和母亲相依为命,现在奶奶又为姑姑而将自己诉至法院,无法释怀。

最终,在法庭主持下,原告祁某与被告王某面对面讲出自己的心结,原告祁某也意识到自己没有考虑到孙女的心情,孙女王某也理解了奶奶为子女考虑的心情,双方握手言和,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也获得自己应得的补偿。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人们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只因家务事往往牵扯到家庭日常的点点滴滴,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日积月累的琐事也可能摧毁一个家庭。但换个角度,家务事又有何难断之处,无非是琐碎日常中大家的互不相让和耿耿于怀,唯有爱、理解和沟通才是消除隔阂的唯一法宝,才能家和万事兴。

作者:大理市人民法院   赵应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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