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漾濞县人民法院始终把审执工作放在全县工作大局中去定位、谋划和推进,把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审执工作应有的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发展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2015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45件(含旧存20件),审(执)结415件,结案率为93.3%。受理案件数较去年上升21.9%。
坚持依法惩治犯罪,努力维护社会稳定。2015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2件61人,审结39件54人,结案率92.9%。工作中,坚决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努力增强群众安全感,竭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和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努力推进以诉讼为中心的审判模式改革,以严格司法保障公正司法。年内所有刑事案件均在审限内审结。
坚持调判结合,全力保障民权民生。2015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84件(旧存10件),审结276件,结案率97.2%。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及服务大局相统一原则,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工作中,更加注重保护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更加注重维护农民工的合法诉求;更加注重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更加注重对诚信行为的保护力度和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加强涉合同、借贷等纠纷案件审判,维护公平诚信的交易秩序、金融秩序;更加注重涉及全县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社会维稳方面的案件的审判,依法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司法手段保障民生。
坚持支持与监督并重,努力推进依法行政。2015年,共受理行政案件1件,审结1件,结案率为100%。认真贯彻执行新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始终坚持支持与监督并重的原则,严格执行行政诉讼立案登记、举证责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调解等规定,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加大法治宣传的同时,积极引导群众以合法、理性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防范化解行政争议提出建议,促进了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促进了官民和谐。
(作者单位:云南省漾濞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