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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法院被命名为第十四批省级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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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建宏  发布时间:2016-02-25 11:26:1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宾川县组织、宣传思想、政法工作会议上,宾川法院被授予第十四批云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宾川法院首次获此殊荣,是全院干警团结进取、齐心协力的结果,标志着宾川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又迈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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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宾川法院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法院为目标,一手抓审判业务建设,一手抓精神文明创建,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塑造了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法院新形象,为维护公平正义、建设平安宾川、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省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是对宾川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肯定,更是对宾川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鞭策和鼓励。今后,宾川法院将继续深入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有力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为县域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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