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剑川县人民法院加大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力度,除日常业务培训外,还结合“阳光司法”活动,采用法官授课、观摩庭审等方式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
1月19日,我院结合“阳光司法”活动,邀请县级机关、金华镇、甸南镇、沙溪镇和羊岑乡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的李某诉李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的庭审观摩。
庭审结束后,案件承办法官现场以案释法,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有关庭审技巧及案件中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向人民陪审员进行了细致地讲解,就庭审中遇到的问题与人民陪审员进行了研讨和交流。来自不同岗位的人民陪审员畅谈了庭审观摩及参加陪审的感受和体会,并就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及参与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
人民陪审员纷纷表示,庭审观摩不仅丰富了他们的法律知识,同时,通过旁听案件的审理,更加激发了他们的社会责任感,表示今后一定要多参加法院案件的审理,认真履行陪审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发挥审判员、调解员、监督员、联络员和宣传员的作用,与法官一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努力。
(作者单位: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