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祥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夺案,分别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零二个月,并对四被告人分别处罚金2000元至7000元不等,四被告人均服判。
2014年4月至2015年6月间,四名家住祥云县云南驿镇旧站村的90后王某、梁某、杨某及陈某,在祥云县境内云南驿镇、祥城镇、下庄镇等多地实施飞车抢夺十余次,所抢夺对象均为单独出行的女性。抢夺方式为两至三人同乘一辆摩托车,一人负责驾驶车辆伺机贴近被害人,一人乘人不备抢夺被害人手中或挂在电动车龙头的提包,然后迅速驾车逃离,被害人往往猝不及防,还没有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抢夺者已呼啸而去。四被告人抢夺得来的钱财多用于购买毒品和生活开支。
祥云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应负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应分别处罚。四被告人驾驶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应对其从重处罚,其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飞车抢夺是一种用危险手段实施的犯罪,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带来较大的危害,特别是作案的公然性和暴力手段对社会治安和群众的安全感构成严重威胁。其作案对象主要为街上单独行走的带包的女性。相对男性来讲,女性外出一般都携带挎包、提包和背包,并常把现金、手机等物品放置于内,且在力量对比和奔跑速度上处于弱势,抗拒能力小,犯罪得逞机会大,犯罪分子正是掌握了这个规律,使女性成为飞车抢夺的重要被害人。
祥云法院在这里给各位单独外出的女士们提个醒:一、女性尽量不要单独出行、夜间出行;二、女性单独外出,不要携带大量现金,把钱包放在贴身衣兜,少戴或不戴贵重首饰;三、女性到银行取款时结伴同行,取款后及时乘车离开;四、走路要走人行道,对悄然驶近的摩托车、小车要注意防范;五、遇到陌生人打招呼或喊话,要先观察周围是否有可疑人员再决定是否停下;六、单独行走时要注意密切观察周围情况,若发现有人尾随或窥视,要朝有人、有灯光的地方快走;七、一旦遭遇抢夺,要大声呼救,同时保护好自身安全,记住作案人的体貌特征,并立即报警。
(作者单位: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