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宾川法院到民族聚居地审理失火案
分享到:
作者:丁秀梅、史品丽  发布时间:2016-03-02 11:01:08 打印 字号: | |

 

森林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宝贵财富,但火灾吞噬森林植被,给国家、集体造成巨大经济损失,2月26日,宾川法院刑事审判庭到本县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平川镇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失火一案,并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在森林防火工作的戒严期,为当地的300多名旁听群众上了一堂法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是宾川县平川镇人,2015年6月19日14时许,他在自家位于古底村委会大厥咧树山的烤烟地中干农活时,焚烧黑棵啰树后引发了森林火灾,烧毁平川镇古底村委会回龙小组、罗九村委会下营小组大量林木。经鉴定:林木过火面积达12.9593公倾,造成林木经济损失人民782600元。2016年1月5日,被告人王某与回龙小组达成赔偿协议,支付了3000元赔偿款,取得对方谅解。
 DSC_2096.JPG
经审理和合议庭评议后,综合本案的事实、情节当庭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决定。
宣判后,审判长结合案情进行了释法,积极引导旁听群众增强火灾风险意识受邀的3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与法院、检察院、林业局领导一起参加了案件旁听观摩评议会,充分肯定了法、检两院到山区、民族聚居地以案释法的教育、震慑作用,同时也建议法院加大巡回审理和就地开庭力度,让更多群众接受法制教育通过具体案例的审判增强群众的知法、守法意识,促进依法治县进程
平川镇是宾川县的山区乡镇,植被覆盖面积广,同时辖区内世居着白、彝、回、傈僳、汉、土、拉祜族,结合森林防火和民族团结工作的开展,宾川法院在全县森林防火戒严期来临之际组织实施了此次阳光司法活
(作者单位: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sub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