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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不停歇,央视《庭审现场》大理市法院开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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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颖姝  发布时间:2016-03-02 14:55:50 打印 字号: | |

 

为更好的拓宽宣传渠道,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普法力度,2月25日至27日,央视《庭审现场》栏目组一行五人受邀到大理市法院开展了为期三天的拍摄、录制工作。
25日下午,一起故意杀人的“阳光司法”活动案件在大理市法院大法庭开庭审理,摄制组录制了庭审全程。同时,大理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旁听了案件审理。
经审理,法庭查明了案件事实:2015年7月6日,被告人张某在许以高额利息向被害人杨某借款90万元用于炒股亏损后,产生轻生厌世情绪,决定将杨某杀死后再自杀。为此准备了刀具藏匿在当天驾驶的微型车第二排座位底下,并准备了农药。后被告人张某谎称去谈家具生意骗被害人杨某前往,当车行至某隧道下行路段时,被告人张某假借下车上厕所骗得被害人杨某停车之际,从第二排座位下拿出事先藏匿好的刀具对被害人杨某实施砍杀行为,遇被害人杨某激烈反抗、抢夺刀具,后被害人杨某要求下车离开,被告人张某未阻止,并驾驶微型车逃离现场,在大理市挖色镇鹿峨山脚下洱海边喝农药自杀,后被民警和群众救起。杨某下车离开后报警求救,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被害人杨某因此次事件构成伤情为轻伤一级。事发后,被告人张某的家属将家具店铺及单元房一套共作价90万元偿还杨某的借款,并积极赔偿杨某因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杨某对张某伤害自己的行为书面表示谅解。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庭当庭以故意杀人罪(中止)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为还原案发细节,摄制组还走访了医院、派出所、家具城、案发地等,并模拟拍摄了案发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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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拍摄是大理市法院与中央级媒体合作拍摄的第六部专题片,近年来,为进一步扩大司法公开范围,创新司法公开形式,大理市法院常态化、规范化开展“阳光司法工程”,并为了不断弘扬社会主义法治,增进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与中央、省级、州级等媒体的合作,不断拓宽司法宣传广度和力度。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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