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妻子起诉离婚 丈夫自杀未果 法官进山调和纠纷
分享到:
作者:寸正标  发布时间:2016-03-07 15:15: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鹤庆县人民法院黄坪法庭成功调和一起妻子起诉离婚,丈夫自杀未果的离婚纠纷案件。
猴年春节的第二天——大年初二,普通人家正沉浸在阖家团圆、一片祥和中,在鹤庆县黄坪镇一个偏远的山村,女婿却跑到其丈母娘家服下“百草枯”自杀。幸亏及时发现并抢救,生命得以救治,但年没过完,这事在整个村子就已经传遍了。
这名服毒自杀未果的女婿姓詹,其与妻子锡某分别是同一村委会两个自然村的村民,从2010年结婚至今,二人夫妻已经六年有余,膝下还有一个六岁的儿子。本是一个好好的家庭,却发生了这样的恩怨。
源起过年之前,双方发生了矛盾,妻子锡某要求与詹某离婚,为此,双方还到当地法律服务所协商离婚事宜。离婚不成,矛盾却更加升级,妻子锡某回到娘家打算过完年再离婚,谁想,过年期间,丈夫詹某看着万家灯火,家家团圆,自己却没有妻子、孩子没有母亲,万般无奈到丈母娘家喊妻子回家未果,万念俱灭,服毒自杀。
2016年2月23日,鹤庆县人民法院黄坪法庭收到锡某的离婚诉状,承办法官在第一时间与詹某取得了联系。经过电话上与其沟通,发现詹某刚刚出院,当地又是山高路远,遂决定进村到家了解情况。
经过艰难的跋涉,一行3人终于到达当事人家中。法官首先听取了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的陈述,征求他们的意见,对发生家庭矛盾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分别站在夫妻及父母的角度去思考和分析问题,同时劝说被告行事不能偏激,要正确看待并理性处理家庭矛盾。原被告及双方家长都各抒己见后,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理顺了家庭矛盾,原被告双方和好,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法官提示,婚姻系两个陌生人由相识到相恋,再组成家庭,在生活中难免出现磕磕碰碰,当出现问题的时候,要理智正确看待,谨慎处理。正所谓相爱容易,相处不易,且行且珍惜。
   作者单位: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sub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