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南省大理市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近日,大理市法院被大理市委、市政府评为大理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在工作中,大理市法院立足法院审判职能,紧密结合大理实际,扎实抓好少数民族聚集地区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大理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长期以来,大理市法院把做好民族团结纳入工作主题,在“和”字上大做文章。一是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出台措施,确保民族团结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把创建民族团结与提升法院形象相结合,让干警时刻牢记民族团结的记号。二是做实事,见真情,重效果。大理市人民法院结合自身工作特色,延伸审判职能,尽量方便民族群众诉讼,做到全天候立案、无缝隙审案。同时经常深入少数民族当事人家中或田间地头化解矛盾纠纷,常态化开展法院、法庭开放日活动,向社会全方位展示审判、执行、党建等工作情况,并以阳光司法活动为契机,多次深入白族农家、民族聚居地公开审理案件,法官当庭辨法析理、庭后释法答疑,使群众因见证司法、参与司法而信赖司法。三是扎实推进立案文明窗口建设,全面打造提升服务中心,组织配备了通晓“白、汉”双语的法官,在诉讼服务中心担任接待和立案工作,为不通晓汉语的少数民族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开展诉前调解、送达诉讼须知及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对进入诉讼程序的少数民族当事人,充分告知其有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权利,并为当事人提供翻译工作。四是积极扩大双语法官审判队伍,着力培养双语审判人员。五是结合地域特点和民族风俗,大理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在喜洲人民法庭成立“金花调解工作室”,由多名熟悉法律、政策和民族语言及民风民俗的当地女性作为专职调解员。六是常来往,送温暖。每当逢年过节时,院领导都要带领部分干警下乡慰问困难群众,结队帮扶,解决部分实际困难,与群众座谈,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虚寒问暖,鼓励困难群众发家致富,树立生活信心。七是共建家园,共创文明。大理市人民法院全体干警积极开展环境治理活动,沿湖捡拾垃圾,进村搞卫生,自觉行动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与少数民族打成一片,共建幸福大理、平安大理。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