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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法院再次荣获“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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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3-09 15:33: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弥渡县妇联在“三八”系列活动表彰会上对弥渡县法院等20个单位授予“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这是弥渡法院在2014年3月被授予“巾帼文明示范岗”后,再次获得此项殊荣。 
近年来,弥渡县法院充分发挥女法官“公心、细心、热心、耐心、爱心”的优势,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开展巾帼志愿者活动,积极参加文明创建,关爱孤寡老人,关注留守妇女维权问题,提出维权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关注留守儿童,化身“法官妈妈”,送去法院温暖。法院的女干警们在工作上兢兢业业,2015年度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杨红英、“全国优秀司法警察”李彩虹、大理州“最美家庭”李佳燕等。不仅如此,女干警们还努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在体育竞赛、知识竞赛等各类文体活动中都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作者单位: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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