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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法院立足职能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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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3-09 15:36:27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弥渡法院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努力为全县促进民族团结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2013年至2015年,该院共审、执结涉及彝族、回族、白族、拉祜族、景颇族等少数民族当事人案件154件,其中调解结案85件。深入少数民族当事人聚居地巡回审理案件49件,为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33件60人2.46万元,为少数民族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3件43人12.22万元。全力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每一环节,践行于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
一是把审判执行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有效载体。探索人民法院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中的作用,实现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依法公正审理好涉及少数民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妥善化解纠纷把法律适用、民族习惯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促使当事人快速和解;少数民族法官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巡回办案,与少数民族当事人深入沟通交流,引导少数民族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主动为不懂汉语或者不熟悉汉语的当事人提供翻译;充分利用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平台、有效发挥查询、冻结、扣划、查封、拍卖和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实现涉案少数民族申请人权益;在人民陪审员及特邀监督员的选聘中注重少数民族群众的选任,邀请参与审理案件、旁听案件审理和见证执行,并通过他们向少数民族群众宣传法律。
二是把司法为民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暖心工程。高度关注少数民族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开展巡回审理、上门立案、假日法庭、阳光司法等便民利民工作。在诉讼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窗口文明服务,为少数民族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深入到少数民族村落实行“上门立案”、“上门送达”等;选取涉及少数民族当事人的案件到德苴乡“清风阁”、“密祉大寺”、“五台大寺” 、朵祜村民族文化活动场所等地开展巡回审理;对年龄较大、或行动不便、或路途偏远的少数民族申请人,执行法官送款上门;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加大对贫困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全县民族团结社会和谐。
三是把文化建设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有力推手。该院努力通过法院文化建设这个平台,运用文化的影响力增强涉及少数民族案件当事人的文化认同,促进案件迎刃而解。运用信息化手段营造浓厚的民族团结进步氛围,在院大门口的电子显示屏上宣传“共栽民族团结之花,共享繁荣发展硕果”等标语;通过电子播报系统,为当事人提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简报专刊,同时,在弥渡法院官网开设“立足审判职能,促进民族团结”专栏,并实时发布有关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相关情况;在办公区域、大厅、过道、楼道等,布置装饰了民族团结文化、礼仪文化、法治文化等内容的文化长廊,在潜移默化中向到法院的当事人传递道德文化、民族团结和谐的浓厚氛围,在文化建设中弘扬法治;以该院到牛街彝族自治乡巡回审理一起涉及彝族同胞的普通离婚案件的真实事例为蓝本,自编自导自演音乐情景剧“阳光司法进彝乡”和“巡回法庭‘剪合啦’”,形象逼真的再现我院注重民生司法,跋山涉水,深入边远少数民族村寨,服务少数民族群众,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的良好形象。
四是把扶贫帮扶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渠道。该院扶贫挂钩点为德苴乡多依村,该村有少数民族群众46人。该院将帮扶少数民族贫困户作为扶贫重中之重的工作抓实抓好。在特殊群体慰问,帮助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给予特别的支持,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工作中到少数民族群众家中走访调研,全面掌握他们的困难,并为他们出思路想办法;努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缺水问题,针对“人在高处、水在低处”的地理特点,多方筹措资金实施了提水工程;在特殊节日,到生活贫困的少数民族群众家中慰问,给他们送去大米、香油等生活用品。
五是把少数民族干部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生力军。该院目前有少数民族干部11名,其中7名少数民族干部为中共党员。注重培养少数民族法官,通过培养、选拔和使用,使少数民族法官不断成长,使少数民族法官成为推动审判工作和民族团结的一支生力军;组织干警加强有关少数民族政策、风俗习惯、文化禁忌等的学习培训,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俗,增进与少数民族群众之间的了解和信任;11名少数民族干警分布于立案庭、审判庭、执行局、法警大队、综合部门、基层法庭等,充分发挥各自岗位优势,积极投身于维护民族团结工作中,涌现出一批表现突出的少数民族法官干警,去年,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少数民族法官分别荣获 “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天平荣誉奖章”、“7.05”专案查办个人嘉奖等。
(作者单位: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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