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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人民法院组织审判员、陪审员进行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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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锦  发布时间:2016-03-23 16:12:0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大理市人大常委会到大理市人民法院对新任命的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书并组织宪法宣誓仪式。大理市人民法院苏醒副院长主持本次活动,大理市法院全体干警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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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张培贵主任首先宣读了任命决定,随后市人大常委会章义副主任向5名审判员和3名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任命书,法制工作委员会尹春明主任组织新任命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面对着国徽,8名新任命人员举起右手在领誓人的带领下,大声说出自己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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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宣誓的审判员杨志敏感慨地说:“经过这样一个庄重的宪法宣誓仪式,自己对于被任命为审判员有了更深的尊重感和认同感,在以后的工作中,会勤勉尽责,公平公正审理好每一个案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宪法宣誓制度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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