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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窗隔断夫妻情 法官调解把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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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盛加红  发布时间:2016-04-14 14:33:03 打印 字号: | |

2016年4月8日,永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在大理市看守所的审讯室里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经过办案法官两个多小时释法说理的思想工作,双方达成一致调解结案。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赵某某于 2010年通过他人介绍认识,2011年2月12在永平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被告到原告家入赘生活。2011年7月27日生育一子张赵某。2012年被告不顾原告的反对外出打工。2015年9月,被告因抢劫、杀人被捕入狱,现羁押于大理市看守所。2016年3月18日原告以被告不照管家庭、夫妻分居两年感情破裂为由,向永平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永平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被告关押于看守所且是重刑犯,遂决定到看守所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材料时进行庭前调解。4月8日,办案法官驱车到大理市看守所提押被告后,在看守所的审讯室里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表示同意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表示自己现在没有抚养的能力,要求原告每年带着孩子及父母到监狱与被告见一次面。原告听后对被告说:“你放心,我的父母会帮助我把孩子抚养成人,以后我也会领着孩子时常去看望你的父母,每年来看望你一次。”得到原告的承诺后,双方即达成离婚协议:共同生育的小孩由原告抚养,抚养费原告自行承担;信用社贷款一万元由原告偿还;诉讼费由原告承担。签收完调解书,被告哽咽着对法官说:“我真的好后悔,后悔我当初不该不顾我媳妇的反对外出打工,更后悔在外期间做了让我终身悔恨的事!现在整个家庭的重担都落在她一个女人身上,是我自己毁了我的家庭,也毁了我的人生!”发自肺腑的忏悔之言,让在场的人无不为之动容。

然而,世上没有后悔药,一失足成千古恨,铁窗隔断的不仅仅是夫妻情,更是浓浓的亲情。                

 

                            作者单位:云南省永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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