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漕涧镇是一个位于云龙县城西南部的小镇,该镇东与功果桥镇相连,南与保山市瓦窑乡接壤,北与泸水县老窝乡以打虎箐沟为界,是大理、保山、怒江三地州的结合部,是大理的西大门,通往怒江大峡谷的必经之地。所以该地区案件涉及人员地域较广,案件千奇百怪,错综复杂。
基层法庭是解决当事人纠纷的前线,纠纷解决的满意度是百姓们最能感受到依法治国的实践性。近年来,漕涧法庭的民商事案件逐年上升,从中折射出的是该地区经济的不断进步与社会关系是否健康发展。经济的快速发展,给老百姓们带来了很多的益处,人们在物质生活变得更加美好的同时也不断在追求精神世界,法治意识也不断增加,这不,故事刚开始。
2016年3月11日,一名当事人走进法庭对庭长说:“我与李某在双方意思一致的前提下,达成口头合约,购买了一匹骡子,标的骡子膘满肉肥,各方面都很入眼,唯一不足的是尾巴附近有长约15公分左右,宽7公分左右的伤口,当时就问李某骡子的伤口是怎么造成的,李某回答‘把骡子绑在房后,树枝擦的,没有问题,不影响,很好驮'。2016年3月3日我们约定于大坪子兽医站进行交易,我父亲再三向李某询问骡子是否能驮运物品,是否有疾病,李某也再三承诺绝对没有问题,不影响驮运。同时也口头承诺骡子没有任何疾病,没有什么坏脾气,于是我们双方于2016年3月3日上午在大坪子兽医站达成买卖合同口头合约,买卖合同成立且生效。之后我将骡子牵回家发现骡子并非像李某所说能正常驮运货物,可能是因为有伤的缘故有点驼不动东西。我认为李某有违反合约的行为,现请法院为此解除买卖合同”。庭长在耐心听取当事人的诉说后,要求立即立案,并于第二天通知了被告李某到法庭开庭,经过庭长的调解后,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并且由原告承担1000元的损失费,将骡子返还给被告。原、被告双方在签字确认后,心满意足的一同走出了法庭。
庭审结束之后我很触动,在多媒体宣传法治的今天,百姓们面对一桩桩简单的买卖交易已经认识到要使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暴力解决问题。而往往看似简单的纠纷却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与当地社会稳定和谐、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如果此类民事案件不能够妥善处理,化解纠纷,百姓们会认为法院并非是能够很好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一传十,十传百,百姓们或许今后很难再相信法院。由此看来,民商事案件还关系着社会的和谐与进步,也关系到法律的宣传与普及、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建设与发展。
(作者单位:云南省云龙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