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高山上法槌声响,老表俩冰释前嫌
分享到:
作者:肖建宏、洪金淑  发布时间:2016-04-11 17:12:55 打印 字号: | |

 

受雇于老表赚点辛苦钱,不料却在购买材料的过程中骑车跌伤;因赔偿问题协商不好,两老表对簿公堂。4月8日,宾川法院到平川镇李子园村委会巡回审理了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DSC_2514.JPG 
原告罗树杰与被告王李刚系老表关系,被告王李刚承包了大姚县三叉河乡的农电网改造工程后,雇请原告罗树杰参与施工。2014年10月31日,被告王李刚安排原告罗树杰骑摩托车购买材料,罗树杰在返回中不慎跌伤,当日被送往大姚县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原告罗树杰系腹部闭合性损伤,后又到大理州人民医院治疗,王李刚支付了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经鉴定,罗树杰的伤未达伤残等级,但后期治疗需4000至4500元。因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原告罗树杰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5072.30元。
   因双方地处宾川县山区,为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进行以案释法,宾川法院决定到双方所在的李子园村委会开庭审理。经法庭组织调解,计算出罗树杰受伤后的各项损失后,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扣除被告王李刚已支付的9900余元,再由被告王李刚于2016年5月8日前赔偿原告罗树杰各项损失14000元。诉讼费250元,由原告罗树杰承担100元,被告王李刚承担150元。
案件调解后,两老表心里的疙瘩解开了。“老表,以后给帮我做活了?”“你喊唛做呢嘛。”这是两老表在案件调解结束时的对话。
 
                          作者单位: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sub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