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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法院:家事审判进乡村 群众门口能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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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郎维学、欧俊萍  发布时间:2016-04-18 15:53:52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情、理、法的劝导,我们是兄妹,回去后我们再想一想,不会为万把块钱就抛弃亲情”, 4月14日,弥渡县法院在新街镇周新营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继承权纠纷案审判后,原告周建丽在法庭最后陈述中向法庭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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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件因为赡养问题而引发的继承权纠纷案。原告周建丽、周建铝、周建美系同胞兄妹,周建明与周建丽、周建铝、周建美系同父异母的兄妹,周家兄妹除周建铝外都已成家,父母与周建丽共同生活。2015年周建丽父亲因车祸死亡,住院期间由周建丽护理,并负责了安葬。父亲死亡后,母亲魏芹仙一直与周建丽生活在一起。同年,母亲魏芹仙生病死亡,周建丽进行了安葬。
魏芹仙生前曾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合同约定受益人为周建丽之父。但其父亲先于魏芹仙死亡,魏芹仙生前未变更受益人,魏芹仙死亡后,保险公司按法定继承履行合同,将保险金平均分配给了兄妹四人。周建丽认为魏芹仙死亡前由其赡养,应多分一点保险金,且周建铝系精神病人,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魏芹仙照顾其生活并与周建丽共同生活,周建铝也应多分一点保险金。故提出诉讼,要求周建美、周建明返还领取的保险金。本案系家事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现阶段农事繁忙,群众参与诉讼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为了让群众少跑跑,法院决定将开庭现场搬到村中审判,用身边发生的案例进行法治宣传,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近年来,弥渡法院针对该县是传统农业县外出打工群众多和季节性农忙的特点,坚持开展巡回法庭。特别设立“假日法庭”、“农忙法庭”开展庭审进村、诉讼调解进村、法制宣传进村为主的巡回审理,扩大司法服务直径,将法庭搬到乡镇、村落、社区、企业、学校,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便民的诉讼服务。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看似鸡毛蒜皮,实则直接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案件优先采用巡回审理的方式.巡回办案中注重对民意、民俗、民风的分析和运用,将公序良俗作为裁判的重要参考,发挥亲属、邻里、家族作用做好调解和服判息诉工作。同时,庭审结束后积极为旁听群众进行以案释法,当场解答群众法律疑问。
巡回法庭让庭审开在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不仅方便了群众诉讼,还实现了“村村有开庭,庭庭有普法”,真正做到零距离生动普法,这种接地气的做法深受群众欢迎,为弥渡法院获得点赞不断。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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