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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法院党总支开展“党费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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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敏  发布时间:2016-04-29 09:48:08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党费交纳工作,从今年41日开始,剑川法院党总支把每月1日确定为党费日党费日这天,剑川法院党总支开展的活动内容为党员集中缴纳党费活动。党员们主动按时交党费,并填写了各自的《党费证》。 
每名共产党员要把交纳党费作为对自身党性的重要检验,在党费日主动按月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如遇节假日往后顺延。党费应当由党员本人亲自交给党小组或党支部,不宜由他人代交。针对流动党员或党员生病等特殊情况,党费也可通过银行卡转账或微信等网络手段交纳,也可经党支部批准后,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剑川法院党总支开展党费日活动,要求所有党员自觉主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从党费交纳这件小事情抓起,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提醒党员牢记政治身份,时刻做到心中有党。 
                      作者单位: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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