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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庭审播撒法治种子 典型案例教育警示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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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忠建  发布时间:2016-05-06 10:51:33 打印 字号: | |

 

4月28日下午,弥渡法院苴力法庭来到有1000余人的苴力镇白邑村委会阿孔核村开展“阳光司法”,在白邑完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学校师生、群众、部分政协委员共150余人旁听了庭审全过程,播撒了法治种子。

 

据了解,原告张某某和被告彭某某同系阿孔核村人,2015年10月31日,6岁的张某某玩耍结束回家途中被狗咬伤,张某某的外婆发现外孙被狗咬伤后,到彭某某家告之情况。彭某某将张某某带到村卫生所包扎,伤情严重,张某某被送往县医院治疗。后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相关损失。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到案发地走访调查周边群众。庭审中,法官抓住原被告争议焦点,结合法理人情,指出各自在纠纷中的过错,讲明利弊,耐心调解,劝解作为邻里应该相互体谅、和谐相处。但双方坚持己见,调解未果,决定本案择期宣判。
审判长甘志接受采访中说,在农村饲养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事情比较普遍,之所以选择此案到案发地开庭,一方面是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更重要的是通过此次公开庭审,提醒学生们要注意自身安全,并通过学生和在场旁听的群众,向更多的群众宣传法律知识。警示动物饲养或管理者,应该尽量看管好动物,避免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自身财产损失。同时,他提醒广大群众在遇到此类事情时,要注意保存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是我第一次旁听庭审,对法官怎么审案有了大概的了解。今后我要更加注意自己的安全,对村里饲养的动物不能挑逗玩耍。”六年级学生李秀梅说。同村的王正琼一边编草帽,一边旁听庭审,深有感触的说:“通过今天的庭审,我深深的感受到一定要看好自己养的狗、牛等动物,同时也要看好自己的小孩,避免被动物伤到。也明白了饲养管理的动物伤到他人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选择各类案件到乡村、学校巡回审理已经是弥渡法院的工作常态,我也旁听了好多次庭审。这次的案件选的特别好,相信能够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政协委员普志宾告诉记者。
                      (作者单位: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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