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上午,云南省洱源县法院民一庭深入洱源县牛街乡政府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某诉段某某、陈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此次庭审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人,当地群众、政府工作人员100余人,共发放调查问卷100余份,法制宣传材料100余册。案件审理完毕后,审判长紧紧围绕雇主及雇员权利义务等主题当场以案释法,通过以案释法宣传法律,受到当地群众的欢迎和赞赏。
近年来,由于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不少“小洋楼”拔地而起,出于成本及效益的考虑,也给农村小包工队创造了很大的生存空间。然而由于法律意识及风险意识的缺乏,雇佣关系突显出很大的随意性,也很少有包工头会给农民工购买保险,在无风险分担的情况下,一旦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人身损害,损害赔偿纠纷便会随之而来。
本案中,原告李某某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高凳跌下,致使右手挠骨下端骨折、右尺骨劲突骨折。治疗过程中,被告段某某已先行垫付医疗费,后双方因误工、护理等赔偿达不成协议而诉至法院。庭审结束后,经过合议庭成员耐心的调解,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付原告一万六千元,双方当场握手言和,纷纷表示之后还会继续合作,案件圆满解决。
(作者单位:云南省洱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