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祥云法院在执行一起相邻通行案件中充分依靠村社组织,通过循循善诱、苦口婆心的做思想疏导工作,终于让剑拔弩张的双方在执行人员和村社干部的协调下平息了纷争,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原来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转化为自动履行,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案件中的李甲和李乙系相邻而居的叔侄关系,双方的房屋南北相邻。李甲原来的大门朝西开,往西边通行。后来又在自己东边空地上重建新房,因情况发生变化导致西边通行困难,需要从东边经由侄儿李乙使用的巷道通行,于是在新建房屋东面开设了大门。但出大门后通往村中道路的巷道是侄儿李乙跟他人用自己的土地置换所得,不同意叔叔家无偿使用通行。虽然双方也在金钱补偿方面作了协商,但未达成协议。侄儿李乙于是在叔叔李甲东大门通往巷道的地方堆放了砖块,同时将拖拉机停放在李甲东大门口,阻止叔叔一家人通行。双方的相邻通行问题也曾请村社干部进行了调处,均无果。叔叔李甲才将侄儿李乙告上法庭,诉请解决通行问题:要求李乙清除堆放在巷道内的砖块,并将停放的拖拉机驶离巷道。
法庭经审理认为,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李甲要求李乙提供通行便利并同意对其进行补偿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李乙清除堆放在李甲东大门口的砖块,并将停放的拖拉机驶离巷道;同时由李甲补偿给李乙8000元人民币。
判决生效后,李甲主动将8000元案款交到法院。但李乙拒绝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李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李乙拒绝履行,扬言要与李甲和法院对抗到底。
针对李乙这个花甲之年的老人如此的僵硬,执行人员估计一定有什么解不开的心结,会让叔侄反目。简单的强制执行,整个案件只需要半个小时。但一旦执行人员离开现场,两家人将会引发新的纷争和意想不到的后果,不利于邻里间的和睦相处,也会把叔侄变成宿敌。
为使案件执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不因此案的执行再引发彼案,让百姓生活在冤冤相报的氛围中。执行人员遂到村社走访调查,找准了案件的症结所在,将双方当事人传唤到所辖村委会,请村支书和邻村的另一村支书来配合做双方的工作。通过三个多小时的协调,双方终于解开了心结,做出了让步。李甲愿意再在原判决补偿8000元的基础上再补偿给李乙2860元,同时允许李乙的拖拉机平日可以停放在巷道内,如自己需要搬运大件物品时告知对方暂时驶离,之后仍然继续停放在巷道内。对堆放的砖块在执行人员的监督下由双方共同搬离。两家人真正做到握手言和,当着村社干部和执行人员的面表态今后一定和睦相处。
一件原本以为非强制执行不可的案件在多方力量多渠道的努力下终于兵不血刃的自动履行,也化解了双方的积怨,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作者单位: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